乱用感冒药,小心伤肝
已有 6 次阅读 2009-07-03 10:51口服扑热息痛后自胃肠道吸收迅速、完全,90~95%在肝脏代谢,主要与葡糖醛酸、硫酸及半胱氨酸结合。中间代谢产物对肝脏有毒性作用。半衰期β一般为1~4小时(平均2小时), 肾功能不全时不变,但在某些肝脏疾患者可能延长, 老年人和新生儿可有所延长, 小儿则有所缩短。
白加黑、帕尔克、泰诺感冒片、感冒灵、去痛片等常见感冒药中均含扑热息痛,剂量约120—500毫克不等。但临床的广泛应用,出现了一些毒副反应,须引起大家的警惕。
1.肝脏的毒副反应。扑热息痛引起肝细胞坏死是其直接对肝细胞的作用,当服用扑热息痛积存人体内达到一定量时,造成肝脏甘胱谷肽耗竭,就会使肝胆解毒能力大大下降,毒性代谢产物破坏肝细胞,产生细胞变性和坏死。
2.肾脏的毒副反应。过量扑热息痛所生成的毒性代谢产物同样可损害肾脏,造成肾细胞坏死,特别是合用水杨酸钠或咖啡因时,更易损伤肾脏。
3.血液系统的毒副反应。长期过量扑热息痛,所生成的毒性代谢产物可直接作用于骨髓造血系统,构成破坏,还可能诱发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或白血病。
4.神经系统的毒副反应。如果小儿过量服用扑热息痛,还可引起中枢神经系统的中毒症状,主要出现大脑损害、神经功能减退、陷入昏迷等
要想避免上述不良反应的出现,控制上述药物的服用剂量是关键。成年人服用对乙酰氨基酚的方法是:每次服0.25~0.5克,每天服3~4次,一般每天的服用量不得超过2克,否则就可能引起肝损害。用此药治疗发烧时一般疗程不应超过3天,用来止痛时疗程不宜超过10天。需长期服用此药的慢性疼痛患者,应在服药后定期监测肝功能。如果出现了肝损害,患者必须及时换药,或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保肝治疗。
3个月至12岁以下的儿童服用对乙酰氨基酚时,应按照其体重精确计算出每次的服用量:每次服对乙酰氨基酚0.01克/公斤,4~6小时服一次,总疗程不得超过5天。现在,很多含有对乙酰氨基酚成分的药物在其使用说明中都标明每片(或每袋)药物中对乙酰氨基酚的含量,这样则便于家长在为患儿使用时进行计算。
老年人因肝肾功能减退,一般每天服用对乙酰氨基酚的剂量应适当减少。另外,由于对乙酰氨基酚可通过胎盘屏障,因此孕妇应避免使用此类药物,如果一定要用,则应在服药后的3个月内监测胎儿的情况,以免发生意外。
由于在很多复方的药品中(甚至某些中成药中)都含有对乙酰氨基酚,因此,平时我们在服药前一定要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,看清药物的成分和应服的剂量,避免同时服用多种含有对乙酰氨基酚的药物。如一次必须服用多种含有对乙酰氨基酚的药物,则一定要计算出所服药物中含有对乙酰氨基酚的总量,以避免服用过量。?过量服用立即请医生诊治。
?服用含扑热息痛的感冒药应注意:不得与其它含对乙酰氨基酚的药物同时服用。 如果出现严重的咽喉疼痛,并伴有发热、头痛皮诊恶心或呕吐,应请医生诊治。服药期间避免饮用含酒精饮料,饮酒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本品和其它止痛药。








发表评论 评论 (0 个评论)